穗建质 [2010]853 号
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和广
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进一步加强
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
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 [2006]192 号)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进
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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