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的安全发展理念,
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
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以下简称
“绍兴市标化工地” )是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的最高荣誉,代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
水平。“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工作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
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绍兴市标化工地”评审,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