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专职电气操作人员及专职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经
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经考试合
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操作电气设备。
2、井下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检修人员或专职电气操
作人员进行。非专职电气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
备。
3、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与检修的设备的
性能、电气原理、操作程序,应明确设备指示仪表、各种信
号灯与故障灯的显示内容。
4、各类高低压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
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保护整定值、用途和 维
护责任者。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
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
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7、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
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8、所有电气设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