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线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弱电间是网点至总行信息传输的中转站,为了保证网络
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弱电间钥匙由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
明。
第三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
常;查看线缆是否出现松动;离开时察看灯、锁是否关好。
第四条 非工作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应不允许进入弱电间。
第五条 弱电间中的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
更不能挪作它用;弱电间机柜不应随意拖动。
第六条 弱电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弱电
间管理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将弱电间内
的电源引出挪做它用,确保机房安全。
第七条 管理员应对本地局域网络线路进行登记,明确每根线缆
终端所在位置。 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不可对光纤、 网线及各种设
备进行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八条 非弱电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