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章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
第四章 房屋产权面积核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面积计算行为,统一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保证房屋面积计
算的公正合理性,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裁决、
拆迁等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合法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
积核定等。
第五条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户层,总建筑面积)取位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