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站( 2009)7 号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
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
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
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 2.1M部分的
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 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
分超过 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
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
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
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
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