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湾边特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81号),福州湾边特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仓山区、闽侯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48.3648公顷(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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