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下称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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