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 监理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 ,以及
装饰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合同工期: 开工报告之日起 日历天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经甲乙双方商定,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 1%收取,约
为金额大写:伍万元。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 万元做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
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 甲方应支
付监理费 万元(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