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奖罚条例
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素质,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特制定本条例以示督促:
一. 罚则:
1、 施工队进场交底,设计师、业主、工长、监理需全部到位,分阶段验收要提前
1-2 天通知质检员,违者罚款 100元;
2、 不按公司指定工艺做法施工的,罚款 200元,并限期整改;
3、 不按公司规定工艺标准、设计要求施工的罚款 200元并限期整改;
4、 成品保护不利,成品柜内堆放杂物的,罚款 100元,当场清理;
5、 现场未摆放公司展板或没张贴窗贴门贴的,罚款 400元,限期整改;
6、 现场卫生脏乱、材料码放无序的,罚款一次 50元、二次 100元、三次 200元、
四次 500元,当场清理;
7、 施工人员未整洁穿着公司统一服装的,每人每次罚款 50元;
8、 材料进场未提前通知质检员,客户未验收私自开工的罚款 200元;
9、 违章用电的,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