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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表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书
市政质监字 年第 号
工 程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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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一)、凡在西安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均应在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
督手续。
(二)、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代办单位)
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10 日内到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进行工程项目监督立项后, 方可实施市政工
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办理程序
1、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项目前期文件: 工程立项建议书、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2)、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3)、施工文件资料:施工招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