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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邮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
量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保证研究生学
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
1.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
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研
究生部统一送校内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
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
2. 盲审论文不要有致谢、后记、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等
部分内容,封面重新制作,论文任何地方不得出现任何反映
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的信息,如盲审文本中不得出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导师×××”、“师兄××
×”等信息。
3.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
部具体实施。
第二条 盲审范围
盲审论文的名单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