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开发区) ,是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
发区,是发展西藏经济,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兴办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
技术产业, 努力激发西藏经济的活力。 在结合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针对西藏实行
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 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入驻开发区。
2、 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 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计收土地评估费。
3、 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确定分期缴纳。
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 ,余额在三年内付清。
4、 土地使用期内,在完成投资总额的 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有土地权抵押、转让
权。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