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锅炉及压力容器经管规定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经管规范 ---设备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规范锅炉及压力容器经管,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对各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管工作。
3 责任
3.1 设备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经管工作。
3.2 凡有锅炉或压力容器的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锅炉、压力容器
的日常经管和保养。
4 内容
4.1 设备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建帐、登记、编号等工作及监督工作。
4.2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
4.3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移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科负责向主管部
门及劳动局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4 锅炉、压力容器的改装,由设备科准备齐全和完备的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方
案等,并组织有关人员初审, 初审后进一步完善改装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