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
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 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
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
不移位 ,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
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
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
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
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