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4
年 3月 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十届第
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 在评标过程中应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初步评审
4.1 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工商营业执照须有效,资质证书须符合
“前附表”第 9项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时, 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
关的原件核验。只有投标文件通过以上的评审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 )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