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设计方案,类似设计业
绩和信誉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5名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
标的必要条件。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质性评审标准:(编制审查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评审,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作出响应。
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
一、设计周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