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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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 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
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
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
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 数量和复杂程度, 在设备动力管
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
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
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
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 GB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