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铁道 部建 设管理司 、安 全监察司
关于印发 《铁 路建设工 程安 全质量事 故与
招投标挂 钩办 法》 的通 知
公司各 单位:
现将 铁道部 建设管理 司、安 全 监察司《 关于印 发〈 铁路
建设工 程安全 质量事 故与 招投标 挂钩办 法〉 的通知 》( 建建
﹝ 2007 ) 64 号转 发给你们 ,请认 真组织学 习,遵 照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国务院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
6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
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事故: 造成 1-2 人死亡, 或者 10人以下(不含 10人)
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或者 10-49 人重伤,或者
1000-5000 万元(不含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