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 1993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第
十三
条,结合轻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轻工行业实施细则》。
1.2 轻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从项目财务角度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效益、费用
和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分析、计算项
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一般轻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以省略。如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应遵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 (第二版 )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