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组合板活动房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甲方将办公活动房及
工人生活活动房(均为轻钢组合板房)交给乙方搭设(包工包料) ,搭设完毕以后,乙方租赁
给甲方使用。
二、搭设内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活动房基础、场地进行硬化到位; 2、提供电源和图纸及运输通道; 3、甲
方负责活动房的外加固。
四、乙方责任:
1、提供活动房的所有材料,并运到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委派工人进行搭设和租赁期满后的拆除; 3、提供搭房所需的工具; 4、所有活动房不含水
电安装; 5、办公房为新房,工人生活用房为二手房,板材可以用旧板材,但要求至少有六成
以上新。所搭设的活动房每批次颜色一致; 6、租赁期间乙方不承担因自然灾害原因所造成的
损害。
五、工期要求:第一批彩板房至少十间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