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煤矿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
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全矿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硬件设备、外部设备、网
络布线系统、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业务管理应用软件、监测监控软
件等。
第三条 科技信息中心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所有信息设备和软件资源的全面管理工
作。
第三节 项目建设规划
第四条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科技信息中心要进行整体规划,制订信
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确保每一个项目的先进性、
科学性、实用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和使用当中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四节 信息设备的配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需要配置设备的,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设备的书面申请,经分管
领导和矿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