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运行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调试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遵循的原则。
1.3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部运行管理工作。
2 交接班管理规定
2.1 值班人员须按轮值表进行倒班工作。特殊情况下,主值班员以下人员
由值长批准可替换值班;主值班员及以上人员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替换值
班。
2.2 值班人员上班前及班中禁止喝酒。
2.3 值班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到达现场,按规定的交接班内容进行设备系
统的检查。
2.4 班前会按正点上班时间提前 5分钟进行,在指定地点开班前会。
2.5 交班值长以及其他各级交班人员应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交
接班记录簿上做好详细记录。
2.6 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方式、存在的设备缺陷和
异常运行情况,以及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对于重要的设备异动或设备缺
陷,应在现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