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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队(含外包队)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把人员组成名单、“三证”复印件、相关资料证件、设备、车辆、工具
型号、数量、质量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证与公司参与该单项工程招投标承诺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及
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根据承建工程配备人员情况,及时为员工制作工作证、领取各种劳保、
劳动机具、生活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佩带工作证。劳保用品、
工具应坚持专人使用,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住地、仓库和施工现场各种设备、车辆、工具、材料和个人携带生活用品必须放置统一有序、安
全、整齐。
4、易燃易爆物品和施工现场应严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内容、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服务用户对施工单位有理由申告,经查属实的,应立即改正,并由现场主
管人员带领违规人员向申告人或单位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