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岩至长汀(闽赣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4]503号),龙岩至长汀(闽赣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965.1917公顷(其中耕地344.444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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