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交通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南京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公路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全省公路(桥梁)收费计重量值的统一,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全省公路(桥梁)计重收费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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