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
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
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
管理体系。
3.0.3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第3.0.1 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
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