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表
项
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评分办法
标准
得分
实际
得分
备
注
一
通
风
系
统
︵
16
分
︶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
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
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
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
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
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
通风系统不合理该
小项不得分;改变矿井通
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
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小
项不得分;漏风率每超 1%
扣 0.5 分。
4
2 、掘进巷道贯通前必
须按《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
安全措施。
无措施或未按措施
执行该项不得分。
1.5
3 、实行分区通风,通
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 《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
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通风系
统合理,严禁利用冒落区通
风,拆除面风速符合要求。
一处不合格该项不
得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