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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工服规 [2011]23 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适应工程造价咨
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149
号令 )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 311号令 )的
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
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 对
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等提供专企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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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严格按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