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法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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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财务
第一节 项目资金筹措与融资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国发 [1996]35 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所谓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属于非债
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
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
以任何方式抽回。
㈠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从《通知》发布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
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
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
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
效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