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惩戒金融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发〔 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金融失信行为引发的案件和纠纷时有发生, 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
谐的重要因素。 为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创建良好的金
融生态环境,现就惩戒金融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增强信用意识,打造信用遂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 对社会信用建设的要求越高。 各级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 “守信受益、失信受损 ”的长效机制。
加强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公民个人的信用教育,树立信用意识,推动银、企双方诚信合
作、互利共赢,促进遂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集体综合会审,确认失信行为
市金融办要组织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