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5 年 6月 22日通过,河南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5 年 12月 2日准,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 年 12月 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更好地
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车行道、
人行道、路肩、路坡、路边沟、街头空地和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