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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
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
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移交归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 (DA/T28-20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
-200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 2000年第 90号令)、《郑州市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规定》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等文件,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