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2009 年版)
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制定本《防治要点》 。
1.2 《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
质量的缺陷。《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
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
1.5 《防治要点》 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 《防
治要点》的规定。
1.6 《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
庆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