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
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
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
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
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