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 2007〕495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
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
箱、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控制工
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请按照执行。
一、甲供物资设备
1.2007年 2 月 28 日以前发售施工招标文件的铁路建设
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甲供物资设备项目与铁道部《铁路
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 (铁建设函〔 2007〕199号)相
同时,采购供应工作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
采购供应暂行办法》 (铁建设〔 2006〕217号)执行。招标文
件规定道岔和桥梁支座为甲控物资设备的,由建设单位组织
施工单位通过部物资办进行招标,招标完成后,由施工单位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他物资设备(道岔和桥梁支座除外)
的采购供应,仍执行招标文件或施工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