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台、墩身施工安全教育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用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②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③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基坑开挖
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
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
变化。如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
④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应有专人观察坡面稳定情况,当发
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在基坑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沙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
坍塌等情况,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⑥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
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
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