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无"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讨论其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形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改革的成效进行分析,认为这项改革是对原有政府主导治理模式的市场化有益探索,但是需要与相应相关正式、非正式制度配套才能具有长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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