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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
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手术分级管理》 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 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
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和无能力处理的;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3次以上(含 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
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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