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标准
1
施工
围挡
1、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彩钢板或砌块硬质围挡;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
安全;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 1.8 米。
2、施工围挡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
带。确需占用的(盲道严禁占用),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并按行政
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限严格执行。
3、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
员较密集地区以及高度超过 2米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
4、采用砌块砌筑围挡时,内外侧及压顶均须抹灰,并统一刷
白色涂料。
5、采用彩钢板围挡时,必须砌筑 300mm高底座,底座伸出围
挡外不少于 200mm,内外粉刷平整,外面统一涂刷反光黄黑相间警
示带;埋置立柱,设置定型边框,彩钢板厚度不小于 1mm,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