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 2017〕2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 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
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
的工作部署,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 2017〕
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
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
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如下:
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