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 [2011]277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
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相关条文规定, 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 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
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 42 元 /工日调整
为 55元 /工日;装饰工程由原 50元 /工日调整为 65元 /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2011年 12月 1 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
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