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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 (不含暂定三级 )以上物业管理资
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 ),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
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
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
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
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
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