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 [2009]3 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
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
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
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
±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