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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制定本
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1.0.5 工程量清单 、招标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 、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
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其中工程量清单 、招标
最高限价 、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
1.0.6 建设工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