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 7月 28日 | 浏览 978 次] 字体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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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 %调整为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 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
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