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的
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 30万元以上 (含 30万元)的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
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