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质监发〔 2019〕15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取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备案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 1993年起开展的全省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备案规定, 针对当时无检测标准、
报告格式、人员技术(资格)要求,我站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不断完善,在社
会各界及省内外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也受到了 2002年建设部检查组的好评,对
统一检测方法、提高人员水平、保证地基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工程安全起到了一
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和行政法许
可的有关规定以及检测管理的相关法规,经站务会研究决定,自 2019年 7月 1
日起取消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消人工地基报告备案后,各地基基础检测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
健全检测工作质保体系, 完善检测工作各项制度。 同时,需加大对从业人员法规
和检测标准的培训, 自觉遵守法规、规范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