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负责部门 安质部
作业项目 隧洞支护工程 施工单位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一、支护
1、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 应立
即修整加固。
2、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
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3、暂停施工时 "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
4、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4.2 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4.3 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 开裂的喷混凝土时, 人员不得处
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4 作业中如发生风、 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 必须依次停
止风、水、料的输送。
4.5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 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 在本排钢
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