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养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隧道养护质
量,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03)
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专养公路是指由各市公路局管理养护
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养公路隧道 (以下简称专养隧道)
是指在专养公路上且由各市公路局管理养护的公路隧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专养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对于:
(一)改建路段上的专养隧道, 开工前由设区市交通局 (委)
协调市公路局与项目建设业主签订隧道管养协议, 明确改建期间
隧道养护管养单位和工作职责。
(二)专养公路上未移交接养的隧道,由各设区市交通局
(委)督促县(市、区)交通局协调建设单位开展隧道养护管理
工作。
第四条隧道养护的范围包括土建结构、 机电设施以及其他有
关设施。
土建结构主要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